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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先导技术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7 点击数: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省科技厅与省国资委、企业共同设立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先导技术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聚焦战略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及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整合社会科技资源,协同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瞻性关键技术研究。

2、探索政府资金引导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新模式,引导企业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及技术预演与储备,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二、资助重点

1、孕育战略新兴产业。鼓励企业依靠科技创新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瞄准战略先导技术。围绕产业中长期战略发展需求,适度超前部署,开展引领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前瞻性共性技术研究,夯实技术与人才储备,着力增强竞争优势,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3、解决重大社会需求。引导企业关注环境监控治理、资源高效利用等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的重大公共课题,为解决社会民生需求提供技术支撑。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级重点实验室、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独立申报。

2、承诺提供不低于200万出资经费。

3、申报单位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科研实力与基础。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申报,集聚和利用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共同参与。

4、项目须围绕资助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及前瞻性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内容不得与在研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

四、申报程序

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由省自然科学基金与省国资委共同出资资助,省国资委推荐申报;其他企业由申报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资助重点提出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拟实现的技术及知识产权等目标,编制申报书(详见附件1)。

请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15年6月23日16:00之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

1、参照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类别管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形式审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计划下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出资经费划拨到省科技厅指定账户,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承担单位。

项目经费执行国家、省有关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企业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根据编制的项目预算书支出相关费用。

3、项目取得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规定及项目参与各方事前的协议约定处置。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402室

邮编: 250101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 尹承山

0531-66777033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徐昆鹏

0531-85103630

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先导技术联合基金申报书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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